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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乡村护林(草)员管理办法全文及实施细则

    国家林业和草地政府发出的“有关农村森林袭击的管理法规”的通知

    林业和草地当局,所有省份,自治区,市政当局,中央政府,新疆生产和建筑团,国家林业和草地管理部门的各个部门和局,所有派遣机构,直接隶属的机构,直接关联的部队以及达克斯宁安的林业集团:

    “关于农村森林游骑兵(草地)管理的法规”(参见附件)已于2021年由国家林业和草地管理局第二局审查和批准,现在已发给您。请遵守它。

    特此通知。

    附件:农村森林护林员(草原)成员的管理措施

    国家林业和草地管理

    2021年8月20日

    附录

    农村森林游骑兵(草原)的管理措施

    第1章一般规定

    第1条为了实施习近平习近平的重要指示的精神,巩固了基层,以全面实施森林首席系统并建立生态文明,这些措施是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的森林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草地法律”的“森林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的草地法” “森林工作站管理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第2条加强了国家农村森林保护团队的建设,建立和改善农村森林保护(草)网络,标准化农村森林保护(草)人员的管理,维护农村森林保护(草)人员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使乡村森林保护(草)人员在保护生态系统和森林的森林和森林中的森林和森林中的森林和森林中的森林和森林范围,以及诸如乡下的森林和森林的范围,以及覆盖森林,草原,湿地和荒地植被等资源(以下简称“森林和草原资源”)。

    第3条在这些措施中提到的《农村森林游骑兵(草)工作人员(以下称为“农村森林游骑兵”)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雇用的全职或兼职人员(以下称为“雇用党派”,由农村经济组织和林业的成员进行管理,并将其集成为“雇用政党”)根据法律。

    第4条国家林业和草地管理局负责指导国家农村森林游侠团队的建设和管理,州林业和草地管理局林业工作站管理站应从事特定的工作。

    县一级或高于县级的林业和草地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其行政区域的农村森林游骑兵的建设和管理,由他们建立或确定的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应从事特定的工作。

    在乡村人民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下,乡村林业工作站或负责林业林业林业林业游骑兵组织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和评估的乡镇林业工作站或乡镇增强了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和评估,并指导村民委员会建立森林骑兵,以建立森林骑兵来进行每日森林森林林格的每日管理。

    第5条农村森林护林员完成规定的森林保护(Grass)任务时,他们可能会根据法律和法规,以增加其个人收入,参与林业生态建筑和森林不足的经济以及其他绿色森林和基层富裕行业。

    第2章选择和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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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6条的选择和任命农村森林游骑兵遵守自愿,公开,公平,连续和统一管理的原则,并实施了一年的招聘系统。

    第7条的选择和任命条件:

    (1)爱祖国,遵守法律并具有强烈​​的责任感;

    (2)热爱森林保护(草)工作,并熟悉周围的森林,山区情况,乡村情况和人们的状况;

    (iii)至少18岁,身体状况有能力从事野外巡逻工作。

    在相同的条件下,低收入人口,与林业和草地有关的专业的毕业生,从事林业和草地有关的工作的人们以及退休的士兵可以优先。

    第8条的选择和招聘程序:

    应根据公告,声明,审查,公告和就业的程序进行选择和任命。

    (i)公告。

    雇主应在乡镇(镇)和行政村办公室的明显地点发布选择和任命公告。公告的内容应包括:

    1。选择目标,条件和配额;

    2。选择和任命原则和程序;

    3。职位类别,维护任务和劳动报酬标准;

    4。需要提交的注册时间,地点,方法和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事项。

    公告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ii)声明。

    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村民委员会将根据选择和任命条件,发表建议意见进行验证,并将申请材料,验证和建议意见和其他材料提交给乡镇林业工作站。

    (iii)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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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林业工作站将对村民委员会的公告情况,申请材料和建议意见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一系列建议,以供雇用的候选人,并根据程序提交给雇主。雇主应根据相关法规审查并确定要雇用的候选人名单。

    (iv)公告。

    雇主应宣布在乡镇(城镇)和行政乡村办公室的明显地点雇用的候选人名单,并宣布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如果在公开公告期间对候选人提出异议,则乡镇林业工作站将审查候选人的就业,并根据程序根据程序提交审查结果,以决定是否雇用。

    (v)招聘。

    公开宣布期限到期后,雇主将与受雇人士签署一项维护劳动协议,并将维护劳动协议移交给乡镇林业工作站,交给县级林业和草地主管部门的提交申请部。

    维护劳动协议应阐明维护劳动关系,维护责任,维护区,维护区,维护期,劳动力报酬,个人事故保险购买,评估奖励和惩罚等等。

    第9条如果农村森林护林员符合选择和就业的条件,认真履行其管理责任,并通过申请续签的年度评估,他或她可以在公开宣布和雇主确认后续签就业。

    第10条如果由于以下原因,农村森林护林员不适合履行其管理责任,则应将他或她从管理和管理劳工协议中解雇并终止:

    (1)我建议终止维护劳动协议;

    (2)如果身体状况无法履行维护的责任;

    (3)违反《维护劳动协议》或评估失败;

    (4)受司法机构受到刑事惩罚的人;

    (5)由于移民和搬迁而远离管理领域的人,无法继续执行管理和维护任务;

    (vi)那些由于其他原因无法执行维护任务的人。

    如果我建议终止维护劳动协议,则将提前30天向雇主提交书面申请。

    对于被解雇的人员,应澄清原因,应完成雇佣程序。雇主应书面通知自己,并向县级林业和草地主管部提交提交。

    第11条对于农村森林护林员有空缺职位时,应根据选择和任命程序进行重新雇用。

    第3章责任和权利

    第12条在维护劳动协议中应阐明农村森林护林员的责任,主要包括:

    (1)了解管理区域中森林和草资源的状况,每天进行巡逻,保留巡逻记录,并报告管理区域的生产和运营活动;

    (2)协助管理室外火灾,迅速检测并处理火灾危害并报告火灾状况,并协助相关当局调查森林和草地火灾案件;

    (3)及时发现和报告管理区域中的害虫危害;

    (4)及时记录,保存和报告管理区域中森林和草资源的损害,并劝阻正在进行的对森林和草资源的损害行为;

    (5)及时发现并报告管理区域中野生动物的意外狩猎和异常死亡,并劝阻野生动物的持续行为;

    (vi)促进森林和草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7)完成维护劳动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森林和草资源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13条农村森林护林员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管理和维护劳动协议获得劳动报酬;

    (ii)提议终止维护劳动服务的协议;

    (iii)接受并参与相关技能,安全教育和培训;

    (4)提出了关于森林和草资源管理的理性意见和建议;

    (5)如果在就业期内无缘无故地扣除劳动报酬或解雇,则有权根据法律提起诉讼;

    (vi)劳动维护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4章劳动报酬和工作保证

    第14条农村森林护林员的劳动报酬由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农村自有资金等的相关资金组成,并根据各自的资金渠道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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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森林护林员的劳动力薪酬标准是由地方政府基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决定的,并在《维护劳动协议》中澄清。劳动力薪酬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并且原则上不得降低。

    第15条,县级或高于县级的林业和草地当局应为农村森林护林员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在县级人民政府,县级林业和草地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第16条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资金,以购买为农村森林游骑兵购买巡逻设备,建立巡逻信息系统并进行培训。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农村森林护林员购买个人事故保险。

    第17条镇林业工作站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下为农村森林护林员提供巡逻标志,巡逻手册,宣传材料和其他必要的工作用品。

    第18条:鼓励所有地区建立巡逻系统,应用新技术,例如无人机和卫星定位系统,并实施网络巡逻管理以及对农村森林游骑兵管理的动态监控。

    第5章管理职责

    第19条县级林业和草地主管部门应在县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农村森林游骑兵的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并建立一个统一的农村森林游侠管理系统。

    第20条县级林业和草地当局应加强对农村森林游骑兵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并逐渐增加农村森林游骑兵团队的标准化和标准化。

    第21条县级林业和草地主管部门应准备农村森林护林员培训计划。乡镇林业工作站应组织培训前培训和定期对乡村游骑兵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则,政策,工作职责,业务知识,基本技能,安全保护等,以提高农村森林游骑兵的管理和责任意识。

    第22条镇林业工作站应在乡镇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下协调和安排农村森林游骑兵的管理和维护责任领域,并实施网格管理。

    第23条县级林业和草地主管部门应指导乡镇林业工作站建立和改善农村森林游侠管理档案,包括农村森林游骑兵的申请材料,审查表格,维护劳动协议,评估表,解雇通知等。

    乡镇林业工作站应进行统计数据和农村森林护林员相关数据的最新信息,并定期向县级林业和草地竞选部门报告。

    第24条:拥有三个以上农村森林护林员的行政村庄应在村民委员会组织下建立一个乡村保护小组,指定一个负责人,制定巡逻计划和计划,并执行巡逻职责。

    拥有少于三个农村森林护林员的行政村庄可以组织相邻的行政村庄,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或指导下组成联合森林保护团队,指定负责任的人,制定巡逻计划和计划,并执行巡逻责任。

    第25条乡镇林业工作站应根据乡镇政府的领导或指导评估农村森林护林员,并将评估结果提交给县级林业和草地胜任部的备案部门。

    农村森林护林员的评估结果应与奖励和惩罚和更新有关。

    第26条如果农村森林护林员做出以下未表彰的捐款,则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对其进行赞扬和奖励:

    (1)模型履行巡逻职责,并且在维护区域连续两年没有对森林和草的资源损害,并取得了重大成就;

    (2)严格实施森林和草地防火法律和法规,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和草地火灾状况,并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3)及时发现和报告害虫危害,并提供有效预防和控制主管部门的信息;

    (4)劝阻和停止破坏森林和草的资源的行为,以免在森林和草资源中造成重大损失;

    (5)为重大和严重的森林和草资源案例调查和破解提供了关键线索;

    (vi)那些在其他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

    第6章附件

    第27条如果该州有关于承担生态工程任务或政策任务的农村森林护林员管理的特殊规定,则应遵循这些规定。可以根据这些法规实施村民委员会雇用的农村森林游骑兵的管理。

    第28条的林业和草地当局,直接在中央政府和新疆生产和建筑团下的所有省份,自治区,市政当局,可根据这些措施与实际条件结合使用相应的规则或补充规定。

    第29条:国家林业和草地政府应负责解释这些措施。

    第30条该措施应于2021年10月1日生效。

    相关链接:

    “关于农村森林游骑兵管理(草地)的法规”将于10月1日生效

    国家林业和草原政府于2021年的第四季度常规新闻发布会

    实施森林护林员的管理措施,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快速查看农村森林护林员管理的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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